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、存在的問題及有關建議
2022年以來,XX市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策性開發性♏金融工具的部署要求,緊盯政策投向領域,梳理優質項目,切實發揮出政策紅利,有效拉動了社會投資積極性。但基層也發現,在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使用過程中存在四方面問題亟需關注。
一、銀行體系支撐不完善,基層可選擇空間較少。根據工作部署,人民銀行支持國家開發🌠銀行、農業發展銀行、進出口銀行分別設立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,支持重大項目建設。但在實際工作中,國家開發銀行、進出口銀行在各地市特別是縣級設置分支機構較少,導致銀企對接不通暢、信息不對稱,支持力度不足。臨邑縣發改局反映,申報項目通過上級審核后,基層政府部門負責與金融機構協調,為便于溝通協調,一般會選擇縣域內銀行,但臨邑縣僅有農發行支行,因此在與銀行協調資金方面,縣域內選擇的機會較少,項目資金支持申報成功率不高。作為縣級市,雖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地設有分支機構,但由于權限較小、缺少決策權,申請貸款需要層層審批,時限較長,不利于項目快速落地。
二、申報門檻相對較高,基層項目競爭力有限。當前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投放堅持市場化等原則,ཧ打破地域、更多以申請項目的質量為傾向條件,導致經濟發達地區或是有國家投資重大項目地區申請成功率較高,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基礎設施項目由于體量小、經濟效益不高、缺乏擔保主體等,在全國范圍內競爭壓力較大,申報成功率較低,但實際資金需求較為強烈。
三、投放額度有限,資金配套壓力大。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主要是用來補充項目的資本金,且最多支持補充項目50%的資本金。但總體來看,項目建設的資本金在總投資中占比一般為20%,剩余投資資金需求仍然較大,特別是部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,由于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不高、商業銀行放貸較為謹慎,地方資金配套壓🧸力較大,一定程度上影響項目建設進度。
四、支持方式待優化,政策穩定性、可及性不足。當前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方式較為單一,基層主要涉及💖股東借款與股權投資兩種方式,但對于政府投資的公益類基礎設施項目支持度不高,有部分既利當前、又利長遠、列入規劃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待建,但因為手續問題暫緩實施,因此未能及時享受政策紅利ꦡ。
綜合上述困難問題,基層建議:
(一)建議政策性銀行工作前置,建議在國家層面由政策性銀行出具關于基金꧒項目簽約投放的統一標準及細節要求,以便于在前期儲備申報項目時更加精準,提升項🏅目簽約投放率;完善基層政策性銀行支撐體系,強化銀行間項目協調,最大限度釋放有效項目效益。
(二)��建議國家在支持領域上適度放寬,將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的九大領域納入⭕其中,并且對基層涉及重大民生需求的公益性項目適當傾斜。
(三)建議完善項目申報制度,形成動態儲備機制,為項目申報🌌單位留下充足的準備時間以保障項目的申報質量;調整現行專項資金支付時間🍨節點要求,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,適當延長專項資金至合同約定工期到期前完成支付,從而達到資金支付與工程建設進度相一致,確保工程質量。
(四)建議加大配套融資支持,特別是地方政府專項🌺債券優先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項目;適當提升金融工具補充項目資本金比重,如在符合規定要求前提下,將補充比例由50%上調至60%—80🍷%,最大限度解決地方配套資金短缺的問題。